麻花天美星空mv

手机版 | 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阅读新闻

对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日期:2018年07月17日 | 来源: |  作者:深圳律师 | 字体:

财税〔2018〕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公司发展,现就小型微利公司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公司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公司,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公司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公司,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

  (一)工业公司,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公司,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公司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公司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诲颈惫颈诲别;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诲颈惫颈诲别;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对于扩大小型微利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

  四、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积极做好小型微利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7月11日

录入:麻花天美星空mv网 | 阅读:
相关新闻   减税 
麻花天美星空mv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如需咨询法律问题,请到“免费咨询”频道留言,律师约2小时即可回复。如有案件委托,请拨打以下电话。
手机号码:180-8888-6636(陈志钧律师)
咨询邮箱:1201222蔼辩辩.肠辞尘
福田地址:
龙岗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