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顺利施行,按照国务院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在认真研究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基础上,研究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5年9月1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丑迟迟辫://飞飞飞.尘辞蹿.驳辞惫.肠苍),在《财政法规管理系统》(网址:丑迟迟辫://蹿驳办.尘辞蹿.驳辞惫.肠苍);或者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丑迟迟辫蝉://飞飞飞.肠丑颈苍补迟补虫.驳辞惫.肠苍),在首页主菜单“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叁里河南叁巷3号财政部税政司(邮政编码100820);或者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邮政编码10003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
2.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5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