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对于对消防安全标志不再实施强制性产物认证管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强制性产物认证目录中的消防安全标志(属于避难逃生产物类别)不再实施强制性产物认证管理,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物认证证书。
特此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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