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对于进一步明确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做好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宏观调控工作,现就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并公告如下:
《交通运输部对于加强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67号)第叁条规定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公司(船舶经营人)以“退一进一”或“退多进一”方式申请更新运力,免于综合评审,其退出市场的船舶可包括:
一、所有权登记为申请公司,且该公司拥有的所有权份额不低于51%的船舶;
二、所有权登记为申请公司的母公司(占申请公司股比大于50%),且该船舶所有人拥有的所有权份额不低于51%的船舶;
叁、所有权登记为申请公司的子公司(申请公司占该公司股比大于50%),且该船舶所有人拥有的所有权份额不低于51%的船舶;
四、所有权登记为融资租赁公司,且明确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申请公司拥有的所有权份额不低于51%的船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交通运输部
2021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