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花天美星空mv

手机版 | 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阅读新闻

对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公告

日期:2020年12月07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4号(对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公告)

公告〔2020〕1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9025199010”等14个10位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详见附件)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其中商品编号3005901000和3005909000项下属于危险货物的、商品编号3808940010项下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仍按出口危险货物或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xls

  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3日


录入:麻花天美星空mv网 | 阅读:
相关新闻  
麻花天美星空mv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如需咨询法律问题,请到“免费咨询”频道留言,律师约2小时即可回复。如有案件委托,请拨打以下电话。
手机号码:180-8888-6636(陈志钧律师)
咨询邮箱:1201222蔼辩辩.肠辞尘
福田地址:
龙岗地址: